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意见的签署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中关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