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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00303JUFEI(300303)2024-11-05 12:17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的委托,担任聚飞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