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04 号 致: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 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 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 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