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方稀土:北方稀土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111CNRE(600111)2024-12-23 10:5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内建中券意字第 35 号 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郭瑞 鹏、乌日乐(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文件 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本所 作了保证。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