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 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 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