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H0008 号 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0 号苏宁环球国际中心 43 层 电话:025-85803866 传真:025-85803680 邮编:210003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