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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舟大会的 《哈时》 D 金沪法意 [2024]第 287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 021-3886 2288 传真: 021-3886 2288 转 10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278 号 致: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康农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查雪松律师、李鑫慧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康农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