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规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民爆业务和能化业务,涵盖民爆器材的 生产及销售、危险品运输、爆破及土方工程服务、化工产品生产、LNG生产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