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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 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