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飞凯材料: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300398PhiChem(300398)2024-12-20 12:27

第一章 总则 除本条规定外, 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 1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 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或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之间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 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