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 制、会计政策处理等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相关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 披露流程,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