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022-85586588 传真:0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国浩津法意字(2024)第 401 号 致: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百 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 关于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