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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603129CFMOTO(603129)2024-12-03 08:3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