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政策及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