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春风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