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603129CFMOTO(603129)2024-12-03 08:3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