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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459JA SOLAR(002459)2024-12-30 11:0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 5.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