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2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 | | 四、结论意见 4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思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一)现行有效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二)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