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 (含)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董事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