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与 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 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