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体系,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合规管理工作, 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1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