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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002240Chengxin Lithium(002240)2024-12-10 09:56

第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