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 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1 - 关于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4)第 5038-4 号 致: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梁定君律师、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作为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