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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01NNCI(600301)2024-12-30 09:41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梁定君律师、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作为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 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 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