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迩")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持有 的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卓科技"或"标的公司")100.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爱卓科技 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