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 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3) 公司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