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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71SUNDIRO HOLDING(000571)2024-12-16 09: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文件准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 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