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因委员辞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 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