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 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