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塔实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4 日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8 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建设高端轴承产业化基地仓储 库房项目的需要,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项 目建设,先后在 2015 年 3 月、2022 年 6 月收到责令退回土地、 没收建筑物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时未及时确认资产损失。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其中 2015 年利 润总额及净利润多计 17,704,912.91 元,占当期调整前利润总额、 净利润的比例均为 12.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