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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0955JAHEN(300955)2024-11-21 10:27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218-00003 号 致: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李晖律师、罗晋航律师 (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投票细则》")、《嘉亨家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