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潘轶、程安卿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 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材料,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 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09 人,代表股份 2,78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