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天康生物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星河证股字[2024]第 011 号 致: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天康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