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 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