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 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