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2256】号 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智云自动化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