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新能泰山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各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 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 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财务预算部、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 纪检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设在财务预算 部,由财务预算部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对华能财 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 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存款风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 处置机构,一旦华能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