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08 号 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永春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 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 A1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歌尔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