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8351 5090 网站(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12 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的委托,担任特一药业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