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页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张名坚 沈佳骏 黄小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