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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728TY PHAR.(002728)2024-12-18 09:09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2957/FY/2024-1381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86 755 83515333/8351509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