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除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 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 务所。本所接受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