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