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实施 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的委托,担任其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