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 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