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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村 BFIIING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225 号 致: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泰鹏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现场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