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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草案)
600006DFAC(600006)2024-12-30 12:58

附件一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