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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草案)
600006DFAC(600006)2024-12-30 12:58

附件二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修订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