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余顺坤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254 号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经查明,2024 年 11 月 2 日,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余顺坤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期间 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中买入 10,000 股,买 入金额 174,400 元,卖出 10,000 股,卖出金额 182,600 元,累计收益 8,200 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余顺坤已将相关收益全额上缴公司,余 顺坤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关于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 顺坤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余顺坤,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余顺坤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 票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 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