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 权授予经理层。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应遵循审慎、科学、制衡与效 率兼顾的原则,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向经理层授权,合 理避免董事会职权同经理层职权交叉、冲突。 第四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及一 般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 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一般授 权事项是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内设机构职 责一般性调整;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 度; 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改革,规范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行为 和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皖维高新材 ...